本報訊經過一年多試點,省人社廳11日發出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15元。重點保障參保人員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是我國為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重大決策。去年,我省選擇蘇州、南通、連雲港、淮安和宿遷五市以市為統籌單位進行試點,其他省轄市也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試點。
  全面推行該項制度後,我省要求南京等以縣(市、區)為單位試點的省轄市,年底前全面建立並實施市級統籌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蘇州等先行試點地區則要建立健全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相互銜接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目前大病保險主要從基本醫保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5元的標準劃撥,無需個人繳納。今後我省將根據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籌資標準、補償比例等情況逐步提高籌資水平,逐步建立政府、個人分擔的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與此同時,我省還鼓勵職工醫保參保對象納入大病保險的地區可結合個人賬戶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險多渠道籌資機制。
  (黃紅芳)  (原標題:大病保險今年底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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