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曾是一串叱吒成都商界的名字: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工投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成都興蓉集團原董事長譚建明、成都高新區投資集團(高投集團)原董事長平興、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建工集團)原董事長張俊、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投控集團)原董事長吳忠耘。
  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譚建明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至此,這5名融資平臺公司老總,全部被黨紀國法追查,創造出同城多家融資平臺“一把手”“5連倒”的“腐敗奇觀”。人們不禁要問:這是怎麼了?
  “能人”倒在賄賂之下
  據成都市紀委工作人員介紹,自2012年以來先後查處了成都工投集團、興蓉集團、高投集團、成都銀行、投控集團、建工集團等多家國有企業負責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大多數違紀違法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其中,一批融資平臺公司老總的違紀違法格外引人註意。
  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2007年他初到工投集團時,工投集團基本喪失融資能力。在他帶領下,僅僅4年,2011年工投集團實現利潤10億以上。業績不可謂不輝煌。然而,2014年5月14日,戴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受賄金額1479.21萬元。
  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忠耘。2008年10月31日,成都投控正式掛牌成立時,他被任命為第一任董事長。截至2012年底,集團註冊資本金50億元,賬面總資產201億元,實際控制資產達4000億元。2014年1月24日,吳因受賄被組織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
  興蓉集團原董事長譚建明,在2002年興蓉集團成立時,首任董事長,以10億元資本撬動了總額60億元的成都水務項目。11年來,集團累計完成投資200餘億元,業務覆蓋川甘陝粵等地。譚卻因受賄3000餘萬元,近日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平興、張俊等亦如此。這批融資平臺公司的老總無一不是業績“能人”。本可以在融資領域發揮作用,為地方做更大貢獻,卻無一例外地倒在了“賄賂”之下,令人痛心。
  警惕企業決策個人化
  “5連倒”暴露出很多問題,如朋友圈腐敗、吃請送收風氣、回扣慣例等。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行政資源企業化,企業決策個人化。
  作為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壟斷了地方政府在某些領域的行政資源。比如,成都高投對高新區園區全權實施整體開發,由高新區管委會授權從事國有資產的運營與管理等,具有園區建設、產業投資、參股控股、招商招標、國資監管等多項行政職能。其他幾位涉案老總所在的平臺公司也類似。
  從經營業績看,這批融資平臺公司為地方發展註入了強大動力,其掌舵老總們獲得了領導信任、業界贊許。業績光環加身、政府在經濟上的依賴,帶給他們在企業內說一不二的權力。這種權力一旦擁有對政府資源的調配權,就如同給欲望的猛虎撤去了籠子。
  成都建工集團紀委書記趙明國說,張俊“當家”時,考核、薪酬和工作範圍都由“一把手”來定,甚至企業紀委書記由“一把手”提名、從企業內產生,紀委書記在企業“不敢監督、不能監督、不會監督”。成都工投集團現任董事長石磊表示,以前企業多是“一言堂”,“一把手”權力過大,在重大項目投資建設中違規決策。公共權力成為了領導謀取私利的工具,監督制度形同虛設。
  對此,成都市紀委工作人員分析,一是國企的外部監督存在著死角漏洞,公司業務脫離行政監管;二是公司內部沒有堅持民主決策,“一把手”權力過大、運作透明度不夠。“一把手”乾什麼事,從來都是一言而定,不容反對。如此,對企業一把手的“公關”,必然會成為商業賄賂者的優先選擇。“一把手”拒絕腐蝕的能力,勢必遭遇嚴峻考驗。
  “國資平臺公司‘一把手’能調動大量資源,經濟權力比在行政機關中大得多,受到的監督制約卻小得可以忽略不計。行政資源企業化、企業決策個人化,‘5連倒’就這麼發生了。”一位辦案人員感慨道。
  (文/圖新華社)
  (原標題:成都融資平臺一把手“5連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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